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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爆3周年 緊急救護做確實了嗎?

本月27日,八仙粉塵爆炸事故將滿3周年。在八仙塵爆後,許多縣市都通過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雖然在條例之中,明定大型活動緊急醫療救護的行為規範,但認真仔細一看,這些條例也不過又是一個「紙上症候群」,內容空洞乏善可陳,缺乏標準作業程序,難以作為醫療救護的執行標準,完全無法體現制訂此條例後政府部門對於民間辦理大型活動的管理責任。 依該條例規定:「民間團體要辦理1000人以上的大型活動一律需要報備,3000人以上則需要核准,沒有事先報備者罰10萬」。然而綜觀現今社會上很多舉辦大型活動的團體(主辦單位)雖說有報備,但有多少單位是真正負責任地擬定緊急醫療救護計劃,而認真去執行以保護選手安全? 緊急醫療救護計劃至少應該包括醫療救護人員的專業及數量、醫療救護裝備的種類及數量、醫療站的分布及數量、緊急應變計劃、後勤支援計劃、資訊傳遞方式、通訊架構及災難應變計劃等。 這是條例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整個緊急醫療救護精神所在,在條文中卻是隻字未提,其中只強調主辦單位需要報備的責任,主管機關只管活動有無報備,卻刻意忽視活動是否安全,醫療救護是否確實,這是主管機關最不負責任的地方。

救護計劃直接翻抄?

當政府負有檢驗活動安全的責任,卻從來沒去督導,正是整個條例最大的缺陷。如此一來,是否又要等到出事時再看誰要負責?可是,八仙塵爆事件至今已屆3周年,自始至終也沒有任何政府單位負責任,只是一味地虛與委蛇。 在最近辦理許多的大型活動中,所報備的活動安全計劃醫療救護的項目,其中包括緊急醫療救護計劃,都是翻抄自「台北市馬拉松活動安全救護手冊」,千篇一律都來自同一個模子,有時候連字裡行間的錯字,甚至機關頭銜都一模一樣,而主管機關卻依然接受報備,通過舉辦。 這樣草率的作法,如何保障民眾接受安全有品質的醫療救護服務或是具有良好災難應變服務?再精確地問,難道「災難應變」就是將所有現場的病人統統都送到最近的醫院嗎? 的確,八仙塵爆災難事件印證了台灣醫學界在災難應變中的傲人成績,在將近500人的傷患之中,平均燒傷面積51.3%,僅僅小於5%的死亡率。但是,不能因為這樣,就完全拋棄到院前緊急醫療救護的責任。難道我們要讓民眾面對這樣的活動安全醫療服務品質嗎?再者,民眾到底能不能參加具有挑戰性的活動?是否要準備以付出生命作為代價?難道,在選擇要與不要之前,我們就不能夠事先去了解與權衡整個風險與危機存在之可能性,甚至緊急醫療救護服務的品質嗎? 記得3年前在台北市政府前「在地生活節」的造勢活動,主辦單位與我們共同擬出緊急醫療救護計劃,並且有聲有色的執行,確保活動中所有支持者的安全,提升了大型活動醫療救護與緊急醫療的品質,雖然獲得許多掌聲,卻只是有如「曇花一現」式的綻放。 如今,可長可久之計,就是要求所有的大型活動主辦單位,都能夠擬定緊急醫療救護計劃,並且確認這計劃都能夠精確如實地執行。不過,這也需要活動安全的主管單位重視,並能夠嚴謹地去檢驗每一個環節。

選手們最佳保障

雖然,安全措施是一種看不到的東西,執行安全任務的人也都是隱形人。但一旦出了狀況,就可顯示安全有多重要。當然,為了確保所有參與醫療救護服務的人員都能夠穩定地、確實地執行他的任務,就像具備有執行心肺復甦術(CPR)與操作自動心臟電擊器(AED)的基本專業學能一樣,我們更進一步要求,所有參與活動救護的醫療救護人員都必須通過大型活動生命救護課程(MGLS),讓我們一起為這些參與活動的選手們及所參與的大型活動者的安全做出最佳的保障,創造另類台灣之光。

台灣大型活動醫療救護醫學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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